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开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天津市主持召开了“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相关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认为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11日,联系人为侯先生,联系方式为010-82838512,邮箱为lingfengyuan2003@126.com,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林学研中心C座2层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附件:

      1、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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