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新城曹各庄路(石龙北路至金沙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

       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文),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5日主持召开了“门头沟新城曹各庄路(石龙北路至金沙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相关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项目现场,认真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后,认为“门头沟新城曹各庄路(石龙北路至金沙街段)道路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8~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18816212993电子邮箱:1344598075@qq.com

       附件:

1.门头沟新城曹各庄路(石龙北路至金沙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门头沟新城曹各庄路(石龙北路至金沙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门头沟新城曹各庄路(石龙北路至金沙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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